上一页|1|
/1页

主题:关于对润玉园小区部分购房户反映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意见

发表于2014-10-08

尊敬的润玉园小区全体购房户:

      2014年9月25日交房以来,润玉园小区(以下简称小区)部分购房户就交房、物业费及相关配套设施费的收取等方面陆续提出意见和建议。随后,我公司根据各方面的建议暂停交房。现我公司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作出以下整改和处理意见:

      一、交房问题

      目前,小区整体建设已完成初验,房屋已完成分户验收,部分购房户也一再向我公司表达交房入住意愿,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玉溪市住建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2〕657号)的文件精神,我公司认为可以交房。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对所交接的房屋作质量保证;2.考虑到广大购房户仅凭交房前的验房不能充分发现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交房后接房人进一步对所交房屋检验发现存在属我公司应承担的质量问题,我公司一定承担相应责任;3.在小区整体建设竣工验收前,物业服务费由我公司承担。

      二、车位问题

      小区车位与商品房按1:1的比例进行规划设计,其地面车位均已通过规划审批,有相应的权利证书,不存在占用公摊的问题。少数购房户反映的车位划定等具体问题,我公司已按照车位认购时公示的标准进行整改。

      三、交房流程

      我公司将遵循先让购房户验房再办理交房手续的原则设置交房流程。在购房户验房过程中我公司将向购房户提供房屋产权面积实测数据和《维保通知单》(供购房户填写验房意见和需整改项目),我公司将提供分户验收等材料供购房户备查并对购房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于达不到《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我公司将负责修理、重做或更换;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我公司将及时整改并作妥善处理。

      四、物业管理费

      小区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由我公司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在此期间,之前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所包含的物业服务费、电梯使用运行费、电梯维护费、电梯年检费、自来水二次加压电费、消防设施年检费、水池清洗消毒费、车位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均由我公司承担,交接房时购房户不需预交上述费用。在前期物业管理结束时,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法定程序自行选定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若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赔偿费等收入,物业管理公司将会把该收入存入专户,专款用于小区物业的公共开支。

      五、太阳能、、高清数字电视入网安装等配套设施费

      1.太阳能。小区太阳能热水器系统是在云南省住建厅评估其可行性的基础上,通过玉溪永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最终由云南同乐集团太阳能有限公司中标进行建设。我公司还争取到玉溪市住建局385万元的节能补贴专款用于该系统建设。该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不同于传统太阳能热水器,是采用分散集热、分散供热的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包括真空管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电加热器、回水泵、独立控制器及一户一表等设备。之前我公司为满足整幢住宅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的安装要求而增加的工程款(包括管道井打凿封堵、空气开关、线径增大等合同外费用),现不再摊入购房户交纳费用。减去该项工程款后,太阳能安装费调整为单元房4000元/户、复式房4400元/户、多层房4900元/户。与云南同乐集团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招投标文件我公司将详细提供备查。

      2.。的安装、使用有利于提升小区居住品质,安装费用是按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以每户2000元计,我公司只是代收该安装费后代付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3.数字电视安装入网费。小区数字电视安装入网费是云南广电网络集团玉溪分公司针对本小区给出的最优惠价格,收费标准为400元/户(该费用一次性收取,个人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套餐消费)。我公司将提供相关文件备查。

小区销售的商品房价款中不包含以上三项配套设施费。购房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购房户有选或不选上述任一或全部配套设施的权利,根据选择结果交费)。为加强小区规范管理,以后住户需要安装的须自行报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与云南同乐集团太阳能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玉溪分公司协商安装,不能另行选择其他公司安装(承担上述三项配套设施安装的公司均通过相关程序合法选定并已备案,其已在小区进行大量基础建设方面投入,已安装的管道、接口等方面无法与其他公司产品安全驳接),请各购房户理解。

      六、契税、印花税

      按照《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购房户可选择由我公司代收代缴,也可选择自己携带购房合同到玉溪市地税直属征收分局(康井路)纳税大厅自行缴纳后带完税接房。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按上述方式办理。

      七、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的通知》(云建房〔2006〕318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在商品房销售中,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代缴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职责和义务。从2006年1月1日起,凡售房单位不履行责任,不按规定向购房者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玉溪市住建局玉市建通〔2008〕120号《关于玉溪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首次交存比例为每平方米造价的6%,红塔区的维修基金交存基数为框架结构七层以上1150元/㎡,框架结构七层以下(含七层)920元/㎡。故我公司只能按文件规定执行。维修基金代收后存入账户。

      八、商铺屋顶的露台处理

      商铺屋顶的露台的使用权租赁费,原本是由我公司代收后交全体业主处置,现因意见太大,我公司交房时不再代收租赁费,对相应露台也不再处置。相应露台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法定程序自行处理。

      九、装修押金

      我公司认为按照玉发改价格〔2012〕65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小区管理,业主在装修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经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检查验收,没有违反装修承诺书约定且没有造成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业主。

      十、代办费

      原定向购房户收取300元/本的证书代办费,包含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的200元/本代办费和我公司为办证所需支出的100元/本费用,现我公司自愿负担为办证所需支出的100元/本费用,对于中介公司应收取的200元/本代办费,已就优惠问题与中介公司进行协商。

      十一、绿化工程建设

      目前,润玉园小区景园、瑞园、祥园的绿化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

      鱼塘及其周边共52亩城市绿化用地与小区不属同一招拍挂地块,购房户交纳的房款中已包含该项土地价款并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绿化建设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已开始建设,预计3个月内完成。

      十二、其他

      有其他未尽事项各购房户可到售楼部现场咨询。

      小区开发建设三年来,我公司一直坚持质量第一的施工原则,注重小区整体品质,但在交房过程中我公司因准备不充分、宣传服务不到位,给各购房户带来诸多不便,对此我公司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广大购房户给予谅解和支持!

玉溪市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8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