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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昆明:公租房房屋闲置半年承租人将被清退

发表于2014-12-24
标签:租房管理 装修 住房 承租人 公租房 

昆明市公租房管理规约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闲置半年承租人将被清退

一直以来,由于部分住户的“不检点”,造成公租房小区公用设施损毁难管理。今后,这一“糟糕状况”或将得到改善。

根据昆明市住房保障局的最新规定,从今年起,凡是成功申请上昆明市公租房的承租人,都要签订《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规约》。

目前,该《规约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广征意见,12月30日17:00前,有异议者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者传真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kmzbj.cn/)查看。

承租人6种行为将被清退

《规约意见稿》明确,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者房屋结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

承租人腾退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设施设备完好,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腾退手续。

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对设计安装好的供排水管道、电路作随意改动。因不按照规定使用房屋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缮或者赔偿。

不得损坏水电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道。公共管道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物管维修,不得擅自维修,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

小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

《征求意见稿》明确,承租人应当对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清理,承租人应当将袋装垃圾放于垃圾桶内或者指定地点。

小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宠物饲养的相关规定,遛放宠物应当到小区指定地点,遛放时必须有专人照看。不得在小区楼道或者公共走廊内堆放杂物。

占用或封堵道路、楼梯或安全出口的,损坏或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及材料的,不按规定使用电、燃气和乱设电气线路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物管有权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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